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