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