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二十九条

销售者自行运输或者委托承运人运输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履行相关食品安全义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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