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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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