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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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