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籍船舶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经营的范围内,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无法满足需求; (二)应当具有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记录。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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