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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