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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