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十二条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