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的有效期为3年。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