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条经核准出口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二)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 (三)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