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