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理赔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定损失。

种植业保险、森林保险发生全部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1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部分损失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当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

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适当延长损失核定时间,并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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