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承保管理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当加强批改管理,合理设置保单批改权限,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集中审批。保险机构应当在业务信息系统中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批改说明及证明资料。

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和承保重要信息变动的,应当由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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