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除出境展览或者因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出境外,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不得出境。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境展览,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临时进境,按照国家有关文物临时进境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