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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