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地下埋藏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考古发掘项目,其领队及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古生物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研究背景。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地下埋藏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考古发掘项目,其领队及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古生物学及其它相关学科的研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