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地点以及遗迹地点,纳入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并根据其价值,报请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