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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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