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