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指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及其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