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申报第八条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