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八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海关在申报台等指定地点接受进出境人员的书面申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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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