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境人员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行李物品进出境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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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