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