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包括随身携带、分离运输的物品等。

“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以分离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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