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扰乱海关监管作业现场秩序,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在海关监管作业现场录音、录像、拍照。

非进出境人员凭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通道进出海关监管作业现场,不得携带进出境物品及免税品,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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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