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分离运输、过境的行李物品
第三十条
过境人员不离开海关监管区的,可以免填行李物品申报单,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将行李物品留在境内。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其行李物品。
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携带禁止进境物品,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分离运输、过境的行李物品
过境人员不离开海关监管区的,可以免填行李物品申报单,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将行李物品留在境内。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其行李物品。
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携带禁止进境物品,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