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分离运输、过境的行李物品

第三十条

过境人员不离开海关监管区的,可以免填行李物品申报单,未经海关同意,不得将行李物品留在境内。必要时,海关可以查验其行李物品。

前款规定的人员不得携带禁止进境物品,但经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同意的除外。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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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