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章 分离运输、过境的行李物品第二十九条进出境人员申报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本人有效的进出境证件、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清单等材料。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