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分离运输、过境的行李物品

第二十八条

进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的,应当在人员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同意的,应当自本人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海关手续。

出境人员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行李物品的,应当在本人出境前办结海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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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