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处置

第二十条

进出境行李物品在依法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后,海关予以放行;但依法需检疫的,还应当经检疫合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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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