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处置第二十条进出境行李物品在依法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提交许可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后,海关予以放行;但依法需检疫的,还应当经检疫合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