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查验第十八条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