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查验

第十八条

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识、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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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