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查验

第十七条

海关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时,进出境人员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搬移、开拆和重封行李物品,并如实回答海关工作人员的询问。海关认为必要时,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径行查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