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

第十二条

通过海关实施“红绿通道”申报模式的地点进出境时,携带行李物品的进出境人员按照本办法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的,以及不明海关规定或者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应当选择“红色通道”。其他进出境人员,可以选择“绿色通道”。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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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