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划分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账簿划分的依据,对划分依据不合理的银行,有权要求其作出调整。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划分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账簿划分的依据,对划分依据不合理的银行,有权要求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