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

第五章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六条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覆盖商业银行交易账簿中的违约风险、一般利率风险、信用利差风险、股票风险,以及全账簿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商业银行可不对结构性外汇头寸、资本扣除项对应的外汇头寸计量汇率风险资本要求。 从商业银行监管资本中扣除的资本工具,不纳入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 在特定情况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采用审慎的方式加总计量并表口径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即不考虑各法人机构之间风险头寸的抵消和净额结算。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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