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八十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八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对因证券、商品、外汇清算形成的风险暴露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