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第七十八条

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 (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二)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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