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第七十八条下列资产适用250%风险权重: (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 (二)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