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二节 权重法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我国中央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0%。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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