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计量银行账簿资产管理产品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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