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附件9的规定计量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按照本办法附件10的规定计量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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