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章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可以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审慎考虑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抵补作用。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