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资本定义 / 第一节 资本构成
第三十二条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一般风险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六)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七)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资本定义 / 第一节 资本构成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一般风险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六)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七)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