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三节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十九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 (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确定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应由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来满足。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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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