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三节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三节 资本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