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三节 资本监管要求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 (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