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和监管要求 / 第二节 资本监管指标计算公式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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