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百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百条

2029年1月1日前,第一档商业银行计量并表资本充足率可按照以下规则适当简化资本并表处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集团统一的计量方法进行资本并表。 (一)对符合第二档商业银行标准的附属机构,可按照第二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计量规则所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结果直接并表。 (二)对满足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适用条件的附属机构,可按照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直接并表。 对符合第三档商业银行标准的附属机构,按照附件23规定的计量规则所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结果直接并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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