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一百八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九章 信息披露第一百八十九条商业银行第三支柱相关信息可独立披露或与同期财务报告合并披露。商业银行各期(季度、半年和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均应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签字,并在官方网站披露。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