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八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批准并由高级管理层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合理审查,确保第三支柱披露信息真实、可靠。相关流程的核心内容应在商业银行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中予以体现。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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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