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 第一百七十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四节 监管措施第一百七十三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资本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其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