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二节 监督检查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监督检查。 除对资本充足率的常规监督检查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情况或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实施资本充足率的临时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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