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 第一节 监督检查内容

第一百六十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附件21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验收通过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对操作风险标准法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并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使用情况以及验证工作、操作风险标准法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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